ICS27.010 F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 663—2007 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 ota & calcu lation method of energy per u nit produ ct for small factories produ cing NH3 2007-10-23 发布 2008-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 663—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化肥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志欣、孟炎生、金海峰、周金根、张海宗。 DB33/ 663—2007 1 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附 加 考 核 指 标 ) 限额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小于10万吨/年,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加工型煤、水煤浆)为原料的合成氨(小型)工艺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小型)企业对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合成氨生产界区 从原料(煤、焦)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型煤、制浆、造气(转化)、净化、压缩、脱碳(碳铵工段)、氨合成、冰机和液氨进氨库止的全部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2 生产系统 从原料(煤、焦、气)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型煤、造气(转化)、净化、压缩、脱碳(碳铵工段)、氨合成、冰机和液氨进氨库止的全部生产过程和装备。 3.3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 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 3.4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