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3-1 合 肥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 管理人员和 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五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 人/200 户~300 户;保洁人员:1 人/6000 ㎡~8000 ㎡(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 人/每门岗+1 人/5000 ㎡~7000 ㎡(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10000 ㎡~16000 ㎡(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200 户~300 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 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 50 万 ㎡以上的住宅小区各 岗位人员配置可 乘 以0
3 服 务 时 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10 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 他 时间 设置值 班 人员,负责项目运 行,及时处理各 种 临 时或突 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 定小区物业管理与 服务工作计 划 ,并组 织 实 施
(2)建立 健 全 各 项管理制 度 ,公共 突 发性 事件(如 :消 防 、水 、电、气 、电梯 、公共 秩序、公共 卫 生 、自 然 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