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 质 监 [2007]01 号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了 加 强 我 市 住 宅 工 程 ( 含 公 寓 楼 、商住 楼 )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 宅 工 程 使用功能,维护购房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房屋建筑工 程 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 程 竣工 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皖建管【2002】259 号)、《关 于改进住 宅 工 程 竣工 验收和备案工 作的通知》( 皖建管【2005】22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在全市 实施住 宅 工 程 质量分户验收,现将有 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 宅 工 程 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 过程 中,单 位 工 程 在结构验收和竣工 验收前,由建设单 位 组织,按照国家现行的工 程 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有 关 规定,对住 宅 工 程 的每一户及公 共 部 位 进行的专 门 验收
二 、住 宅 工 程 质量分户验收分为 工 程 结构验收和竣工 验收两 个 阶 段进行
施工 单 位 可 以 依 照施工 顺 序 ,对已 完 成 的内 容 按层 次 或 单 元 依 次报 验
报 验时 应 自 检 合 格 ,并 且 工 程 质量控 制 、功能性 检 验等资 料 完 整
三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项目部质量检查员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参加验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验收组在验收前应根据验收工作量合理分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统一检测位置,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四、结构验收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结构外观质量; (二)室内空间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