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核算方法 市属医保门诊特种病月支付(报销)限额 (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单病种月支付最高限额 1、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在职/退休或在职30年: 60000元/年÷12月=5000元/月; 2、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①在职:2400元/年÷12月=200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30年:3000元/年÷12月=250元/月; 3、肝硬化、帕金森、类风关、系统性红斑狼疮: ①在职:2000元/年÷12月=166
7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30年:2400元/年÷12月=200元/月 4、恶性肿瘤: ①在职:4000元/年÷12月=333
3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30年:4500元/年÷12月=375元/月 二、多病种月支付最高限额 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根据特殊病治疗用药的关联性,适当增加支付限额标准
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的按照单病种支付限额的30%的比例增加,同时患有其他病种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该病种支付限额的 60%支付
例: 1、 肾透析或肾移植术后+高血压: ①在职 5000+200*0
6=5120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 30年:5000+250*0
6=5150元/月 2、 高血压+冠心病: ①在职:200+200*0
3=260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 30年:250+250*0
3=325元/月 3、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①在职 200+(200*0
6)+(200*0
3)=380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 30年:250+(250*0
6)+(250*0
3)=475元/月 2、 恶性肿瘤+高血压: ①在职:333
3+200*0
3元/月, ②退休或在职 30年:375+250*0
6=525元/月 3、 肝硬化+高血压: ①在职:2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