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吉 人 社 办 字 〔 2 0 1 0 〕 2 3 7 号 关 于 加 强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和 师 资 管 理 等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长白山管委会、各 县( 市 、区) 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 社 厅函〔 2 0 0 9 〕 3 3 1 号 ) 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树立良好的创业培训品牌,现就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 一 )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认 定 条 件 1 、机 构 资 质条 件 。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取得人 社 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 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 —2— 历 , 能 提 供 培 训 或 服 务 效 果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服 务 对 象 的 评 价材 料 ; 制 定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服 务 的 年 度 计 划 , 以 及 市 场 宣 传推 广 计 划 ; 有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创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服 务 的 组 织 工 作 。 2 、创业培训条件。培 训 机 构 重 视 创 业 培 训 , 严 格 按 照 人 社 部门 制 定 的 创 业 培 训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和 培 训 流 程 , 组 织 开 展 培 训 ; 至少 有 2 名 以 上 获 得 国 家 人 社 部 颁 发 的 《 创 业 培 训 ( SIY B) 师 资 培训 合 格 证 书 》 或 《 创 业 培 训 ( SIY B) 讲 师 证 书 》 的 专 职 教 师 ; 有固 定 的 培 训 场 所 和 满 足 创 业 培 训 教 学 要 求 的 标 准 化 教 室 ( 不 小 于80 平 方 米 ) 及 电 脑 、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教 学 设备。 3 、创业服务条件。注重 服 务 效 果 , 建立学 员 档案, 定 期评 价培 训 和 服 务 的 效 果 , 并定 期为培 训 学 员 提 供 创 业 跟踪指导、项目推 介、创 业 咨询、创 业 实训 等后续服 务 ; 具有5 名 以 上 全职 或 兼职 的 创 业 服 务 专 家 ( 包括企业 家 、大学 经济管 理 专 业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