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建设部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工作实际,现制定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 目标任务 (一 )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 2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57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 2 实现节能12万吨;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6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加快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建设30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3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3.5万吨/日。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建材工业降耗目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5.5吨标煤以下,降低 30%左右;吨水泥综合能耗 300千克,降低 16%左右;新型墙材比重达到60%,提高 23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率达到40%,提高 22个百分点。到2010年,新型墙材累计节地2475亩,节能9.3万吨标煤;推散 4300万吨,节电 3069万度,节能26.5万吨标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从 2008年 1月 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从 2010年 1月 1日起,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2、积极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