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8)002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8年1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20,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529,412.00元,其中: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552,941.00元、江苏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129,412.00元、高投名力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847,05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3,529,412.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8年1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投名力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529,412.00元(叁佰伍拾贰万玖仟肆佰壹拾贰元整)。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已经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6年4月18日出具天园验审字[2006]03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3,529,412.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23,529,412.00元。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第1页共4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一、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情况明细表(1)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附件一(1)](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附件一(2)]附件二、验资事项说明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南京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9日附件二验资事项说明一、变更前后基本情况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XX市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是经XX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8440号批准,由XX市新星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和香港宜邦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贵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XX市新星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香港宜邦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2004年6月根据XX县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宿豫区外经贸[2004]45号《关于XX市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变更的批复》的批复,贵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万元。2006年4月根据XX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宿外经贸资[2006]40号《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的批复,贵公司以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7年8月根据XX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宿外经贸资[2007]82号《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第2页共4页复》的批复,香港宜邦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贵公司33.33%的股权转让给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XX市新星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出资13,334,000.00元,占贵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666,000.00元,占贵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XX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宿外经贸资[2008]5号《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批复》,贵公司股东XX市新星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贵公司股份中的11.7647%转让给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529,41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29,412.00元。贵公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