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员 工 意 外 事 故 管 理 ,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 最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公 司 和 员 工 的 意 外 事 故 风 险 , 保 障 公 司 及 员 工 的 合法 权 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 《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等 法律 法 规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 第 二 章 类 别 和 定 义 第 三 条 意 外 伤 害 是 指 外 来 的 、 突 发 的 、 非 本 意 的 、 非 疾 病 的 使身 体 受 到 伤 害 的 客 观 事 件 。 第 四 条 工 伤 事 故 工 伤 事 故 是 指 员 工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人 身伤 害 和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 下 列 情 形 , 均 属 于 工 伤 事 故 范 畴 : ( 一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 二 )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性 或者收尾性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 三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履行工 作 职责受 到 暴力等 意外 事 故 伤 害 ; ( 四 ) 患职业病 的 ; ( 五 )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不 明 的 ; ( 六 ) 在 上 下 班 的 规 定 时 间 和 必 经 路 线 上 , 发 生 无 本 人 责 任 或者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道 路 机 动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 七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五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纳 入 工 伤 事 故 范 畴 内 : ( 一 ) 因 犯 罪 或 者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伤 亡 的 ; ( 二 ) 醉 酒 而 导 致 伤 亡 的 ; ( 三 ) 自 残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