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治非法经营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重点范围
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压力管道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第1页共6页4
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