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制度编号HXYG-HR004-2007-01 发布日期2008 年6 月23 日 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丝宝日化有限公司、广州丝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丝宝精细化工(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考勤管理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休假方式、休假流程、外出流程和缺勤处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市场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厂人员和物流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公司各级部门办公时间(当地标准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 0 -1 2 :0 0 ,下午1 3 :3 0 —1 8 :0 0 ; 第七条 在公司各协作单位(如卖场等)工作的员工和公司工厂的工作时间由其直接上级部门决定,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批备案,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第三章 休假时间 第八条 公司员工休假时间为: (一)周假:周六、周日; (二)国庆节、春节:各3 天;元旦、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 天; (三)元宵节:半天; (四)三八妇女节:半天,适用于女员工; 第 1 页 共 1 1 页 员工考勤管理规程 (五)五四青年节:半天,适用于2 8 周岁(含)以下的员工; (六)年假:员工在丝宝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有年假5 天;连续工作满5 年的,每年享有年假10 天;连续工作满20 年的,每年年假为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在1 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自然年度安排
(七)探亲假 1
每年3 次,1 次 5 天,适用于公司招聘派驻外地工作的员工(不包括派驻外地工作后在工作所在地结婚或配偶至工作所在地长住的员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