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涉 外 咨 询 业务)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 1 (以 下 简 称 “甲方”) 与 (以 下 简 称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恪守。 第 一章 总 则 一、甲方欲聘请乙方提供 咨询服务,并已接受乙方为履行该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报价等文件。 二、下 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委托函或中标函; 2.2 通用条件; 2.3 专用条件; 2.4 附录; 2.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三、鉴于甲方按下 文规定向乙方的各项支付,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2 三 、 鉴 于 乙 方 按 上 文 规 定 履 行 咨 询 服 务 , 甲 方 承 诺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的 期 限 、 方 式 、 币 种 ,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规 定 应 支 付 的 款 项 , 作 为 履 行 服务 的 报 酬 。 四 、 本 合 同 正 本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后 生 效 , 一 式 捌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肆 份 。 第 二 章 通 用 条 件 一 、词语定义 下 列 词 语 ,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具 有 下 列 含 义 : 1.1 “项 目”是指本 合 同 专用条件中指定 的 , 并为 之提供咨 询 服务 的 项 目。 1.2 “服 务 ”是指乙 方 根据本 合 同 所提供的 服 务 , 包括正 常的 服务 、 附加的 服 务 和额外 的 服 务 。 (1)“正 常服 务 ”是指专用条件中列 出的 各 项 正 常服 务 。 (2)“附加服 务 ”是指专用条件中列 出的 各 项 附加服 务 , 以 及经 双 方书面协议, 在正 常服 务 之外 的 附加服 务 。 (3)“额外 服 务 ”是指不属于 正 常服 务 和附加服 务 , 但根据合 同 第6.9条的 规 定 , 乙 方 必须履 行 的 服 务 。 1.3 “甲 方 ”是本 合 同 中所指的 、 聘用乙 方 的 一 方 , 及其合 法 继承 人和允许的 受让人。 3 1.4 “乙方”是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