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详细说明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以下两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第一大项: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具体的参保工作由各区所属的家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 ※以下是城镇居民新参保的具体事宜: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条件 具有哈市市区内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出生 28天以后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手续 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两年待业期内参保,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哈市档案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成人居民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7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35元。成人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后,两个缴费年限内不得变更。 (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0元。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 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三)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居民(含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 65元。 四、享受医疗保险时间 居民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可以享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成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2个月,自医疗保险待遇启动月开始计算;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期统一为每年的 9月 1日至次年 8月 31日。 五、城镇居民医疗待遇 (一)、城镇居民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就医人群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待遇期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档 二档 成人居民 乡镇卫生院 200 80% 56% 11万元(含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费) 社区医疗机构 200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2%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38.5%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35% 学生儿童 乡镇卫生院 150 80% 社区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