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祖国召唤 踊跃报名参军 ——2011年保定市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宣传提纲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精神和省征兵办通知要求,今年我市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部分士官,现将招收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布: 一、招收时间
6月 9日前,按照招收任务,确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和拟招数量
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报名任务
6月 10日至 6月 24日前,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及专业考核,各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专业审定
6月底前,各县(市、区)征兵办确定预招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 8月 1日;8月 10日前,组织完成招收士官起运工作
招收士官起运前,由部队大单位派出接兵人员,与兵役机关办理交接
二、招收专业
我院涉及专业:1、建筑设备类(专科专业及代码:550306供用电技术、5604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 -2 - 术)2、能源类(专科专业及代码:5502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三、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男性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岗位需要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报名、体检、政审、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签订协议、批准入伍、自行报到的程序办理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