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四 泓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 润 分配 方案和亏 损 弥 补 方案
(四)股份 公司增 加或 减 少 注 册 资本
(五)发 行公司债 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执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