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租赁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该铺面(详细见附件-1 )。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欲承租该铺面用于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 1 、出租人将 (以下简称“该铺面”),租赁给承租人经营。 2 、该铺面类型为商业用房,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2 )。 3 、租赁期限为 年,起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出租人保证依法拥有该铺面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该铺面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该铺面提出权利主张,一律有由出租人自行处理。 第三条: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 1 、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铺面经营下列业务: 。承租人不得将该铺面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 、出租人认定承租人在 的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 时至下午 时;出租人有权根据整体商业安排及季节变化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 、承租人承租的该铺面,应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期内合计租金人民币 元。其中第一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承租人 于 年 月 日 前 支 付 给 出 租人 。 第二 季 度 租金人 民 币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如逾期支付,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每日 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为止。 2 、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定金 元。该定金自起租日起自动转为本合同保证金。 3 、保证金由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保存。本合同届满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的情况下,此保证金中的 元由出租人在十日内退还给承租人,但不计利息。剩余部分即 元自然转变为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由出租人保管六个月,保管期满后如无售后投诉,出租人在十日内,将此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亦不计息;如发生客户投诉时,出租人应首先与承租人取得联系,承租人应即时妥善处理,如承租人不能妥善处理或承租人丧失处理能力,则出租人有权作出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在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支出。 4 、若承租方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房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