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出 租 方 (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承 租 方 (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2 为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甲 、 乙 方 双 方 在 自 愿 、 平 等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 乙 方 向 甲 方 承 租 房 产 事 宜 订 立 本 合 同 如 下 : 第 一章 定 义 第 一 条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下 列 用 语 在 本 合 同 及 附 件 中 使 用 时 具 有 如 下 的 含 义 : 1 )“履约保证金”是指乙 方 依据 本 合 同 向 甲 方 交付相 当于两个月的 合 同 租 金, 该保证金不是乙 方 预付的 租 金或管理费, 仅作为 乙 方 履约本 合 同 约定义 务 的 保证金。 2 )“物业管理费”是指 公司为 维护物业的 的 正常经 营和公共秩序, 对公共区域执行保安、 清洁、 维修等 在 营运过程中 而产 生的 必要费用 。 3 )“租 赁年度”, 是指自 该物业交付之日起, 向 后推算, 满十二个月为 一 个租 赁年度。 4 )“物业”是指甲 方 出租 给乙 方 用 于经 营或办公的 经 营场所。 第 二章 租赁物业 根 据 国家和省、 市的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第 二条 甲 方 将座落于 房 屋出租 给乙 方 使 用 。建筑面积共计 平 方 米, 使 用 面积 平 方 米。同 时 免费提供位于楼顶位置广告位置用 于乙方 树立 广告标识(须提供设置广告牌方 案, 甲 方 许可后方 可实施, 广告牌报建、 审批手续及其具 体费用 和制作费用 均由乙 方 承 担)。 第 三条 乙 方 可将出租 房 屋作 用 途 甲 方 保证出租 房 屋能够作上 述用 途使 用 (甲 方 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并符合 国家有 关 消防安全规 定;甲 方 保证出租 房 屋的 产 权 无争议或未受到法 律 上 的 限制, 如 房 屋已抵押的 , 甲 方 3 应 取 得 抵 押 权 人 的 书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