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之案例评析 【正文】 案情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 年3 月,是特大型国有独资电力集团公司
1992 年华能集团公司取得了“華能” 和“HUANENG” 的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 34 类,截至1995 年增至第42 类,且均在续展期内进行了续展
该公司的部分下属企业将“華能” 或者“华能” 字样用于户外广告牌匾
《人民日报》、《中国电力报》、《经济日报》等媒体曾经广泛地对该公司进行宣传,其企业字号“华能” 已为公众所熟知
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廊坊华能建材公司)成立于1996 年10 月24 日,经营:轻质建筑材料、轻钢龙骨、烤漆龙骨的制造;建筑保温、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该公司办公楼楼顶处标注有“华能橡塑” 字样,其宣传企业及产品— — 建筑用耐火、保温材料的资料上使用了“华能建材” 、“HuaNeng” 等字样,该产品属商品国际分类中的第17 类和第19 类
2004 年,华能集团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廊坊华能建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冠有” 华能字样的企业名称、认定“华能” 为驰名商标、赔偿华能集团公司的律师费损失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冠有“华能”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停止涉案的侵权行为;二、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律师费两万元;三、驳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除将上述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在从事与“華能”和“HUANENG”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华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