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徒 生 第 30 类 商 标 异 议 答 辩 书 商 标 异 议 答 辩 书 商 标 异 议 答 辩 人 : 程 涛 住 所 地 : 安 徽 省 淮 北 市 相 山 区 花 园 居 委 会 花 园 路 9-1 号 1 栋 ( 幢 ) 2 单 元 203 号 商 标 异 议 人 :( 香 港 ) 丹 麦 汉 .克 .安 徒 生 国 际 集 团 儿 童 用 品 ( 中 国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地 : 香 港 九 龙 尖 沙 咀 广 东 道 30 号 新 港 中 心 二 座 5 楼 503 室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异 议 处 : 商 标 异 议 答 辩 人 程 涛 自 接 到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转 发 的 ( 香 港 ) 丹 麦 汉 .克 .安 徒 生国 际 集 团 儿 童 用 品 ( 中 国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出 的 对 第 5159880 号 ( 安 徒 生 童 话 之 家 ) 商 标申 请 的 异 议 后 , 答 辩 人 认 为 异 议 人 所 提 的 证 据 材 料 不 真 实 , 异 议 理 由 缺 乏 事 实 和 法 律 依 据 ,异 议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均 不 能 成 立 。 从 异 议 书 虚 假 内 容 及 陈 述上分析, 该异 议 申 请 还属于恶意异议 。 异 议 答 辩 书 证 据 材 料 将于三个月内 提 交 理 由 如下: 一、本部分答 辩 内 容 证 明了异 议 人 无任何在先权利, 异 议 商 标 与异 议 人 不 存在任何权利冲突 , 被 异 议 商 标 的 申 请 不 存在不 当 之 处 。 ( 一) 关 于异 议 人 答 辩 人 通 过 香 港 有 关 部门 调 查 获 悉 , 异 议 人 ( 香 港 ) 丹 麦 安 徒 生 国 际 集 团 儿 童 用 品 ( 中 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香 港 公 司 , 其 股 东 成 员 有 4 个人 : 周 臻 ( 周 珍 ) 、殷 维 娜 ( 殷 建 伟 ) (周 臻后 妻 ) 、Zhao Wen Hua( 赵 温 华 ) ( 周 蓉 前 夫 ) 、周 蓉 ( 周 臻 的 女 儿 ) 。 注 册 地 址 为 办 理公司注册的中介公司提供的虚拟办公场所,税务中介公司提供的代帐服务、电话联系中介公司提供的代接服务。 异议人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