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 6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本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商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有在国内注册的“阳光海泰及图”商标。 第三条 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 2 8 7 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为: 组 长:营销部总监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成 员:营销品牌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 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销售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办公室设立于销售部; 技术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 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商标图案的制作工作; 品质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人事行政部负责商标事务联系衔接、会议主持;商标资料、图案等文字资料编拟工作和资料分发保管工作。 商标管理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 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 2 8 8 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 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 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促进公司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 览会、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