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
“天府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 “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 8000m2 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 (一)1
5 万座(含 1
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 座(含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 座(含 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 座(含 500 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 2000m2 以上(含 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 4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 10km 以上城市主要干道,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 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 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3、联锁道岔 25 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