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述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监管和消防巡查、操作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高温
职业能力特征智力正常,身、心健康,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置准确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鉴定方式建(构)筑消防员(五级)、建(构)筑消防员(四级)、建(构)筑消防员(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建(构)筑消防员(五级)、建(构)筑消防员(四级)、建(构)筑消防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相结合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和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防火检查仪器等灭火剂、器材
二、工作要求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火灾探测器的常观检杳(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故障的排除(一)火灾探测器原器件故障的排除(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二)触发装置的安装检查(二)通讯故障的排除(三)报警的处置(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三)参数设置及调整二、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一)建筑防火设施的操作(一)建筑防火设施的检查(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