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及股权代持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编号: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托付代持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乐观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加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按照公司有关决议,打算对骨干员工举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
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激励股权概况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记下,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激励股权的记下、行使及代持商定1、为便利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
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记下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记下,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打算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担当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状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3、4 项商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毁灭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