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理解要点】本条就是租赁合同的概念
尤其是租赁所拥有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和所有权是不同的
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和诺成性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用益权的合同
《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第215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还是不签书面合同,就看6”个月这个点
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要和融资租赁合同有个对比,融资租赁的维修义务是由承租人承担的
)第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注意合同的相对性;注意第2款出租人的权利
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条是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制定的,但有个前提:租赁在前,买卖在后
)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注意合理期限为3个月
)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