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几个问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军(2007年9月27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坐在这里,共同学习、探讨、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我深感高兴。因为我们地税系统能够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集中时间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周活动,这充分说明,咱们地税局系统特别是领导班子对反腐倡廉工作在思想上是高度重视的,在认识上是深刻的,能够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所组织开展的宣教活动结合系统实际紧密,内容丰富,针对性、教育性也很强,方式方法也很好,党员干部乐于参加,易于接受,寓教于乐。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全县各级党组织借鉴学习并推广。我深信,通过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周活动,能够使我们地税系统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紧迫性,增强自律意识和他律观念,改进作风;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围,开创地税系统廉政建设的新局面,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借此机会,我结合自己去年参加中纪委在北戴河举办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学习培训体会和日常工作中的一些思考,就当前反腐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大家进行探讨,仅供大家参考。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腐败?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一提起“腐败”,大家都会深恶痛绝,犹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说起“腐败”,大家可能会头头是道,例举很多耳熟能详的事例来说明,但真正要给“腐败”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恐怕有人就难说得清楚。税务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在组织税收、服务经济、征管改革、依法治税、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面临繁重的任务,同样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也负有重要责任。而且,每个人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为此,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腐败”,才能有的放矢的搞好反腐败工作。对于“腐败”,我查了一下《辞海》,本义是指物质的腐烂、变质。如《汉书·食货志》说:“太仓之粟,陈陈相因,至腐败不可食。”引申意义有两层,一是思想陈旧,行为堕落。二是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混乱、黑暗。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是指个人在思想行为上的堕落,社会在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方面的无序和混乱等等。就目前我们经常使用的“腐败”概念而言,内涵或深或浅,外延或宽或窄。有的专指贪污贿赂行为,有的泛指社会不正之风,有的则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列入腐败现象,等等,可谓不一而足,众说纷纭。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腐败必须符合“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这两个基本条件,否则就不应归属于腐败之列。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渐深入,官方和社会舆论对于腐败概念的界定也日趋明晰化了。以在我国反腐败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1993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为例,会上提出的反腐败大格局中,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主要任务。这三项都是与腐败“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一概念丝丝相扣的。因此,我们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或集体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和现象。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及统治阶级正常秩序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世界通病,国内国外,从古至今,概莫能外。有人说,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反腐败的斗争史,世界历史就是一部反腐败的插图书,这一点也不夸张。反腐败是一个全世界性的难题,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体制下或体制转轨的阶段上,腐败作为公共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深刻地认识腐败的根源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那么,我国腐败产生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历史根源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封建统治特别稳固的国家,封建主义观念最突出特点之一是“官贵民贱”,整个社会以官为贵,以官为荣,当官与否是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并以官职的大小划分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官员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与中心。这种体制有权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物质资源进行完全控制,有权将国家税收大量消耗于官僚公私消费,因此做官是封建社会中获得财富的保证和最快捷的途径。在封建社会中,“升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