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性贿赂”入罪问题的讨论中期报告性贿赂是指在性行为中,对方以任何形式向自己提出或者暗示要求性行为,自己以提供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作为回应的行为。在近年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性贿赂成为了其中一个重点打击的领域。目前,我国刑法对性贿赂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行贿的人进行惩处,而是对受贿的人进行惩处。我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行贿取得性交、猥亵他人或者滥用职权介绍性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受贿的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对性贿赂行为的打击存在一些困难。首先,性贿赂往往是在私下场合进行的,证据难以猎取;其次,性贿赂存在一定的双重标准,即在同等情况下,对于男性和女性的惩处不一致;最后,性贿赂主要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此在法律上难以确定受贿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实行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司法鉴定的力度,通过调查、检查等手段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受贿的事实;二是制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公正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性贿赂行为;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性贿赂的警惕和认识,同时提高大众道德水平,营造廉洁社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