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便捷地参加健身活动的需求,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促进人民体质的增强和社会民生的改善。二、工作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学校体育场地使用效益,形成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互动促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营造团结、奋进、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三、工作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2.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3.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安全第一。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四、开放范围与时间(一)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拥有下列室外体育设施之一的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1.200米以上的田径场(包括足球场)。2.室外球场(篮球场、排球场)。3.室外健身器材。拥有篮球馆、乒羽馆等室内体育场馆的学校可有偿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二)时间。对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同时,在日常时间早、晚开放。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上墙公示。五、管理办法1.建立组织: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开放学校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主体,主体单位要建立由当地政府、派出所、学校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开放活动中有关问题。2.健全制度:各管理小组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会员卡管理制度、会员进校活动守则、活动登记制度等。3.管理模式:本着因地制宜,安全、有序、长效原则,当地政府可采用让学校自主管理或与体育社团协同管理等管理办法,如有条件应建立社区(村)体育俱乐部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制、志愿者组织制。4.作用发挥:积极挖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村)自治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在开放期间,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如碰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管理小组汇报。5.经费保障与奖励: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开放学校因开放体育设施而增加的有关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费用。根据开放情况,采用年度考核评选办法给予开放学校适当的奖励。六、职责要求县体育局:1.全面掌握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和区域基本情况,确定具体开放学校。2.加强日常监督、巡视,及时处理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3.鼓励、指导体育社团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4.收集整理学校开放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开放项目以及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等资料。5.会同教育局制订开放考核细则、办法和奖励标准,组织好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6.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制度。县体育局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与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学校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的安全性进行及时检查,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科学进行健身。县教育局:1.成立开放学校领导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开放中的有关问题,对开放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会同体育局做好年终考核评比工作。2.指导开放学校制订开放实施细则。3.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以及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4.定期走访开放学校了解情况,分析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服务。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5.做好公众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