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便捷地参加健身活动的需求,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促进人民体质的增强和社会民生的改善
二、工作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学校体育场地使用效益,形成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互动促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营造团结、奋进、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1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确保教学,妥善协调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安全第一
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四、开放范围与时间(一)范围
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拥有下列室外体育设施之一的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1
200米以上的田径场(包括足球场)
室外球场(篮球场、排球场)
室外健身器材
拥有篮球馆、乒羽馆等室内体育场馆的学校可有偿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设施
对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同时,在日常时间早、晚开放
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五、管理办法1
建立组织: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开放学校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主体,主体单位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