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浅谈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不仅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全部职责,还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误区
一是以“综合监管”自居,自认为安委会是政府的议事机构,安监部门承担安委办职责,凡事电话指挥,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工作平推应付;二是缺乏与职能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在具体协调中摆不正位置,不能统一思想、求得理解;三是工作不主动,不敢唱主角,遇事推诿搪塞,工作没有作为
四是工作错位、缺位、越位
凡事“大包大揽”,不去抓宏观监管,却忙于具体事务,该管的没关好,不该管的管不了又管不好,挫伤了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
一、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已经成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把"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三项职能交给我们,这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
我们首先要深刻领会这三句话的含义,才能找准工作定位,并在具体工作中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这三句话既是对安监部门所履行职责的高度概括,又包含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容、方式
“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管和对安全生产宏观监管的综合,包括监管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群众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