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公司所属各单位: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
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
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
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
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
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
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