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年度检查(3)第三章全面检验(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第五章附则(17)附件A工业管道埋地检验(19)附件B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5)附件C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28)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