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森林既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要素
《森林法》作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基本法,担负着保护生态、进展林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使命
当然违法情况常常较为复杂,这些情况需区别对待,细节分析
关键字:森林法 案例分析 砍伐许可证 刑法 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导致了很多自然资源的流失,其中森林资源更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森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森林资源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惨遭毒手,滥砍滥伐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有效的森林资源,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森林法》应运而生
《森林法》是林业事业进展保护建设的根本大法,更是森林保护管理和建设的坚强后盾和法宝
如何利用森林法让违法人员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我自己找了几个案例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因马尾松的成长影响原告某供电局维护的高压线路的安全,供电局遂派人至某村山岭,将高压线路下的马尾松(系当地村民集体所有)砍倒后离开,其砍伐树木被当地村民捡走
被告某林业局接到报案,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予以立案,经鉴定被伐树木共计 163 株,木材材积为7
4906 立方米,年轮为 9 至 19 年不等
×3 元=2445 元
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供电局诉称,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将危及高压线路安全的树木予以砍伐、排除阻碍,属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被告对此进行立案处罚,其处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属滥伐林木
故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告林业局辩称,原告作为电力部门,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才有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排除阻碍
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大面积林木,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森林法,属于滥伐林木,应受到处罚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被告林业局是否有权对供电局的行为作出处罚
被告将原告行为定性为滥伐树木,并使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原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