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数据库的内容、数据组织与管理、数据文件命名、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开展“两区”划定工作过程中的“两区”划定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TD/T101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关于全国植胶垦区胶园等级划分试行方案的通知(农垦热﹝1996﹞112号)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农计发〔2017〕99号)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两区“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
两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两区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两区地块
2“两区”片块在“两区”内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能够进行统一生产管理
单个两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乡级区域界线
3“两区”地块在“两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1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
4“两区”划定按照《“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程序,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基础,以两区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