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机、物和环境的安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隐患,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要形成目标管理网络
消灭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年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百亿元产值 2 人以下;重伤率控制在 0
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 5‰以下
第五条各子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逐级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各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每个职工
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做到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六条各子公司、指挥部(分公司)、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行政主管任主任,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