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用工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校内任何单位、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临时工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2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3 人事处是全校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各部门应参照正式职工管理体制,严格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4 学校人事处负责
核定全校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全校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协议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校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
5 用工部门负责
审查、选招临时工;制定本部门临时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检查临时工的计划生育情况;按时向人事处报告临时工增减计划,发放临时工工资,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用工部门应在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与人事处核对本部门实际招用的临时工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
6 在我校做临时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6
1 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
2 身体健康(经我校卫生所或 XX 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 6
3 年满 16 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