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办事指南 5 则范文 XX 县区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 (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监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测试报告。 3.施放气球的审查 申请材料: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五)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 (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其对气象条件的要求; (四)提供审查鉴证气象资料及其来源的证明或自行监测的气象资料的标准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