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受托方: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日照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日照东港区后村初中校园秩序维护事宜 委托乙方实行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日照 市 东港区 后村镇 占地面积: 6203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581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校园所有者和使用人,本校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 后村初中学校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维持公共秩序
包括:1 、大门执勤,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登记,进出校门大宗物品盘查登记,院内巡逻,重点部位的执勤,发现有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打架斗殴现象果断劝止,直至报警
2 、保安人员为 3 名,年龄6 0 岁以下,在岗值班 时 间 为全天2 4 小 时 值班 制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 限 为 1 年
自 2 0 1 8 年 3 月 1 日起 至 2 0 1 9 年 2 月 28 日止,合同到 期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 利 义 务: 1 、代 表 和维护 产 权 人的合法权 益; 2 、制定校园门卫 人员值班 标 准 ,并 进行检 查考 核 ; 3 、审 定乙方拟 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检 查监 督 乙方管理工 作 的实施及 制度 的执行情况; 3 5、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宿舍,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管理服务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