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洪溪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校名:美姑县洪溪初级中学 第三条:校地址:四川省美姑县依果觉乡 第四条: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五条: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六条: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条:本校的特色:诚信办学,教育服务。 第八条:本校校训:自强、勤奋、博爱、健康 第九条:本校的使用语言: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条:本校的管理机关:美姑县教育局 。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 织 机构 第一条:本校校长 由 美姑县教育局 任 免 。 第二条:本校实行 校长 负 责 制,校长 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副 校长由校长提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条: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 出 发,聘用 干部、教职 工,安排 和调 整 干部、教职 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 目 须 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 建设项 目 的列项 与 实施。经 费 管理实行一支 笔 审批。 (四)有权根 据 教育、教学和其 他 工作实际 对干部、教职 工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