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2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4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