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2 0 1 1 〕7 7 号 关于开展2 0 11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 0 1 1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 0 1 1〕4 7 号)有关要求,现将2 0 1 1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聘用制要求正式聘用(含劳动合同制)的在岗技术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2 0 1 0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二)按苏人发〔2 0 0 3 〕9 号文件规定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三)2 0 0 6 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岗位等级考核: 1 .工作年限 2 0 年(年限计算到 2 0 1 1 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 1 0 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2 0 1 0 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 1 0 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六)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七)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 3年和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