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 2 0 1 7 -1 1 -3 0 生效日期: 2 0 1 8 -0 1 -0 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
1 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
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 3
4 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
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
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
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
2《油类 记 录 簿 》; 4
3《垃圾记 录 簿 》; 4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
5《垃圾管理计划》 4
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
1 船长应妥 善 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 船长应根 据 签 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 及证书的有效期 限 和检验 日 期 ,及时报公司申 请 船舶检验 机 构 对本 船防污设备进 行检 验发证
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
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
《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