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各类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参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因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过失或不作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所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责任划分 第五条 根据事故性质,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一)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
(二)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分为无责任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同等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全部责任事故
第六条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 体 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 所应负 的责任
(一)因设 计 上 错 误 和缺 陷 而 发生的事故,追究设 计 者 和审 核 者 责任; (二)因施 工、制造、安装 和检 修 上 的错 误 或缺 陷 而 发生的事故,分别 追究施 工、制造、安装 和检 修 及检 验 者 责任; (三)因缺 少 安全规章制度而 发生的事故,追究生产经营和安全监 管单位主要负 责人责任; (四)已 发生事故未 及时 采 取 有效措 施 致 使 类似 事故重 复 发生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因玩 忽 职守 、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 而 发生事故的,追究指挥 、操作者 责任; (六)属于劳 动组 织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