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安全副校长 →教务处→ 门 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