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缆敷设 1、 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 20m 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 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 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 2m。 4、 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 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 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5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3 .3 .5 项 目 最小距离(m )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00 0.50 其他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公 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础(边线) 1.00 —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 排水沟 1.00 0.50 1)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 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 2) 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一、 接地保护 1、 I 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I 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 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 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 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 表 4 .1 .3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4) 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