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缆敷设 1、 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 20m 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
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 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 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 2m
4、 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 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 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3
5 项 目 最小距离(m )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
50 控制电缆间 — 0
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
50 油管道(管沟) 1
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
50 其他管道(沟道) 0
50 铁路路轨 3
00 公 路 1
00 城市街道路面 1
70 电杆基础(边线) 1
00 — 建筑物基础(边线) 0
60 — 排水沟 1
50 1)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 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
2) 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一、 接地保护 1、 I 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I 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