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常州华科树脂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编号 HK-C-F021 页码 1 / 16 A 版 编制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目的:为规范向现场作业人员提示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和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及其维护管理,制定本规定。 编写依据: 1. GB 2893-2008 《安全色》 2.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 3. 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4.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设备和管道标识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定义:无 职责: 1. 区域所有者负责本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负责标识设计、制作所需信息的统计。 2. 禁止、警告、提示、指令、消防和应急设施标识由管理部负责设计。 3.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4. 管理部负责采办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描述: 1 .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 .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规章制度 常州华科树脂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编号 HK-C-F021 页码 2 / 16 A 版 编制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 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 .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