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 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 3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事故的上报 1、 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2、 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一次死亡 10人以上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 6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 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电镀中心;一次死亡 1-2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 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 事故的调查 1、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师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队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队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 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指定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报矿长或矿级有关领导。 (2) 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的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按照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的四部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