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分 类 标 准 一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1.山 西 省 《 煤 矿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报 告 和 监 管 监察 办 法 》 中 规 定 的 十 五 大 项 七 十 六 小 项 隐 患 。 2.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不 具 备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 3.未 按 规 定 提 取 安 全 费 用 的 ; 4.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未 经 安 全 资 格 培 训 而上 岗 任 职 的 。 5.其 它 认 为 类 似 重 大 的 事 故 隐 患 。 二 、较 大 事 故 隐 患 1.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的 ; 2.未 向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劳 动 防 护 用品 的 ; 3.未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 4.未 按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 兼 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 5.未 按 规 定 配 备 基 层 区 队 、车 间 安 全 副 职 的 ; 6.未 按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登 记 建 档 和 有 效 管 理 的 ; 7.建 筑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审 核 或 者 经 审 核不 合 格 , 擅 自 施 工 的 ; 8.依 法 应 当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的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时 未 经 消 防 验 收或 者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的 ; 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 10.特 种 设 备 以 及 危 险 品 的 容 器 、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 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11.两个以 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 对方安全生产的 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