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 1 总 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全面加强风险预控、深化关口前移,规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7〕109号)、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 的人员 伤害和经 济 损失 的严重程 度 。 1.4 风险管控应 遵 循 以下原 则: (一)全员 参 与 、全方位 管理和全过 程 控制。动 员 全员 参 于分析 评 估 生产过 程 各 环节 发生事故的可能及 严重程 度 ,找 出 簿 弱 环节 和关注 点 并 针对 性的加以防控。风险管控应 涵 盖 作业 活 动 、工艺 流 程 、设备 、系统、生产区 域 等各 方面,并 贯穿 于生产管理活 动 的全过 程 。 (二 )风险可接 受 。通过 切 实、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 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接 受 的范围 内 ,防止 风险管控措 施失 效或弱 化形 成 隐 患 甚 至 发生事故,实现 把 风险控制在 隐 患 形 成 之 前。 (三)动 态 管理。融 入到 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确 保 风险得 到 全面、动 态 、持 续 识 别 和控制,实现 持 续 改 进 。 1.5 风险管控是安全生产日 常 性及 基 础 性管理工具 ,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 排 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应 做 到 与 反 违 章 、可靠 性管理、应 急 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