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 3 条 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 4 条 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 5 条 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 6 条 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 7 条 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 票 证 管理
第 8 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 确使 用,及时 反 映 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 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 请 ;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 9 条 电气、仪控车间: 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 常 维护,按时 对 各岗位安全联锁巡 回 检 查 ,及时 处 理安全联锁运行过 程 中 的异 常 情况;严 格 执 行安全联锁摘 除/恢复作业 票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