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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证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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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 件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一、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一 ) 高 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取 得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任 职 。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由 各 级 安 全 监 管 监 察机 构 或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颁 发 , 全 国 统 一 样 式 , 全 国 范 围 内 有效 , 有 效 期 为 3 年 。 依 据 : 1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高 危 企 业 主 要 负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 。 2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3 号 ) 第 六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煤 矿 、非煤 矿 山、危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 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必 须 接受专门 的安 全 培 训 , 经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能 力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后 , 方 可 任 职 。 3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法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4 4号 ) 第 三十 五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安 全 资 格 证 的有 效 期 为3 年 。 第三十 六 条 规 定 : 安 全 资 格 证 在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 ( 二 ) 特种作业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特种作业 操作证 方 可 上岗作业 。 证 书 由 有 关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或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颁 发 , 2 全 国 统 一 样 式 ,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 有 效 期 为 6 年 , 每 3 年 复 审 1次 。 依 据 : 1 .《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 取 得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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