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表3-6-1 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及劳保费支付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福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施工单位):福建欣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将本工程 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和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幼儿园工程 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 2001196元)及劳保费(金额: 1819381元),共计人民币 3820577元,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劳保费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费分四个阶段核拨支付给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后,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50%; 第二阶段:工程主体施工至二层结构板,开始搭设外脚手架时,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三阶段:工程主体完工且结构验收合格,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四阶段:工程完工后,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费余额
二、支付程序 - 2 - 1、乙方按本协议划分的四个施工阶段分别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书》及相应阶段的《晋江市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报甲方组织复核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经复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拨付
有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及其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甲方拨付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2、工程开工前,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