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表3-6-1 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及劳保费支付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福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施工单位):福建欣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将本工程 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和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幼儿园工程 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 2001196元)及劳保费(金额: 1819381元),共计人民币 3820577元,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劳保费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费分四个阶段核拨支付给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后,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50%; 第二阶段:工程主体施工至二层结构板,开始搭设外脚手架时,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三阶段:工程主体完工且结构验收合格,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四阶段:工程完工后,经乙方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劳保费余额。 二、支付程序 - 2 - 1、乙方按本协议划分的四个施工阶段分别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书》及相应阶段的《晋江市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报甲方组织复核。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经复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拨付。有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及其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甲方拨付。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3、乙方对甲方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用途、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