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师 范 大 学 大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管 理 办 法 (暂 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校 园 文 化 的育人功能,努力实现大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的科学 规范 管 理 ,积极服务高水平大 学 建设,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 强和改进高等学 校 校 园 文 化 建设的意见》等文 件精神,结合学 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大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管 理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立足“三个课堂”联动 育人,按照“学 校 统筹管 理 、学 院自主管 理 、学 生 自我管 理 ”的思路,“数量适中、提升内涵、安 全有序、重在实效”的要求,切实服务高水平大 学 文 化 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第三条大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管 理 对象主要包括各学 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学 生 组织举办 的,以本科生 为主要参与对象的文 化 活 动 。第二章管 理 范 畴第四条大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管 理 主要涉及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的项目管 理 、时间管 理 、场地管 理 、安 全管 理 、宣传管 理 、经费管 理 等事项。第五条项目管 理 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合理 控制活 动 数量,全面提高活 动 质量,坚持一学 年一规划,做到不随意增减、调换项目,不开展未规划、备案项目。(一)管 理 主体1、各学 院、各部门直接负责开展的项目由各单位自主规划确定。其中,各学院团委、学 生 会等主办 或承办 的项目,由所在学 院负责审批;各学 生 班级、团支部主办 或承办 的项目,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审批,并报学 院备案。2、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工作助理总队、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对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3、各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项目,由对应挂靠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二)审批备案程序1、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校、院、班各级组织结合年度或学年工作安排,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及时报上述管理主体审批或备案。管理主体须在两周内集中研究、反馈审批结果。2、临时性活动补填《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规划表》,并提前报上述管理主体审批或备案。管理主体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研究、反馈审批结果。(三)数量控制为确保活动质量、提高育人实效,活动举办单位本着“服从...